2020年5月29日上午10:30,集團法務部就此次新冠疫情被認定為不可抗力事件后,對正在履行中的合同應如何運用這一事件免責提出了以下注意事項:
首先,曹杰簡單介紹了一下此次新冠疫情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背景,并簡要說明了何謂“不可抗力”。
隨后,曹杰站在施工企業的視角,帶著大家一起走進與施工企業相關的的法律和文件,如《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等,摘撿這些文件中關于不可抗力的規定。但曹杰也強調說,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運用不可抗力免責。不可抗力是需要被如國家或行業的停工停產通知、施工所在區復工時間的通知、交通中斷、封鎖通知等證據證明的,力在說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對于合同的履行造成了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困難,確實導致了合同的不能履行。
最后,曹杰還提示大家,上述證據留存好很重要,但仍不要忘記通知合同的相對方。
集團法務部希望通過法律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和維權意識,打有準備的仗,做工作的有心人。同時通過對法律規定的認知和理解,幫助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能更好的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切身的合法利益。
在此,感謝集團人力資源部及行政企劃部對此次培訓的大力配合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