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下午2:00,法務部組織召開了『淺談合同的無效』的主題沙龍。由于客觀原因,本次主題由之前預告的《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調整為《淺談合同的無效》,由曹杰擔任主講,從《合同法》第52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角度對合同的無效進行講解。
《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曹杰在對《合同法》第52條進行通讀后,分別結合最高院指導性案例、司法判例、相關統計數據等,通過精心制作的PPT課件,有針對性的對該條款中涉及的五款內容進行充分論述,旨在讓大家更加充分和深刻的理解上述法條及其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
在講解后,法務部成員結合《民法總則》對于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又擴充了關于合同的無效范圍。大家充分討論在司法實踐中,能按《合同法》第52條規定認定合同無效的,其實并不多見。此次講解針對于《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檢索到維權成功的案例,旨在讓大家更直觀的理解法條的內涵。通過此次講解,大家更加清晰了解了現階段司法裁判的現狀。
《法務沙龍》作為法務部門的學習形式,是以一種開放的心態承辦的,初步定于每周五下午進行,有時間或是感興趣的同事,也可以一起參與到《法務沙龍》活動當中,大家一起討論,一起進步!